BA03 系列服務碼別規範
已列出官方附表中收錄的 1 項相關子碼,依子碼順序排列。選擇完整子碼(例如 BA17d1)可單獨查看該項規範。
僅顯示已成功同步的現行官方附表碼別資料;同步或校對不足時不使用舊版內容補缺。原民區或離島價格依官方範圍認定;實際服務仍須符合核定照顧計畫。
BA03測量生命徵象
服務內容與規範
一、內容:長照給付對象因疾病需要應進行之監測
1.測量長照給付對象之血壓、體溫、脈搏及呼吸。
2.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個案管理員(或照顧管理專員)。
二、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給付對象生理狀況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之服務,如為服務提供前後之觀察,則不適用。例如,為了解長照給付對象是否合適當下沐浴,於沐浴前測量血壓,本組合即不適用。
一般地區支付價格:35 元;原民區或離島:40 元
部分負擔(每組合,元)
| 支付區域 | 第三類/一般戶 16% | 第二類 5% | 第一類 0% |
|---|---|---|---|
| 一般地區 | 5 | 1 | 0 |
| 原民區或離島 | 6 | 2 | 0 |
依附表五無條件捨去小數點。長照第一類包含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法定資格,適用 0%;第二類符合特定津貼資格者適用 5%。身分以照顧計畫核定為準;超額、自費及 BA15 共用區域另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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