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05 系列服務碼別規範
已列出官方附表中收錄的 1 項相關子碼,依子碼順序排列。選擇完整子碼(例如 BA17d1)可單獨查看該項規範。
僅顯示已成功同步的現行官方附表碼別資料;同步或校對不足時不使用舊版內容補缺。原民區或離島價格依官方範圍認定;實際服務仍須符合核定照顧計畫。
一、餐食照顧,下列任一組合:
1.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一次為一組合。
2.在案家準備一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一日使用一組合。
二、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之管灌食物屬於 BA04。
三、同住之長照給付對象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給付對象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一般地區支付價格:310 元;原民區或離島:370 元
| 支付區域 | 第三類/一般戶 16% | 第二類 5% | 第一類 0% |
|---|---|---|---|
| 一般地區 | 49 | 15 | 0 |
| 原民區或離島 | 59 | 18 | 0 |
依附表五無條件捨去小數點。長照第一類包含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法定資格,適用 0%;第二類符合特定津貼資格者適用 5%。身分以照顧計畫核定為準;超額、自費及 BA15 共用區域另依規定計算。
搜尋結果
找到 3 份相關公文BA05 服務碼相關函釋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依相同服務碼、主題及互相引用自動歸類。發文較新不必然取代舊函,請以原始公文的施行、廢止與適用範圍為準。
1091961158 BA05 餐食照顧BA05申報給付原則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正本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副本
- 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本部長期照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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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復貴局109年4月20日新北衛高字第1090691964號函。二、為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需要者所需之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長照服務,本部自107年度起施行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該基準之餐食照顧(BA05),依其組合內容及說明係指(一) 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
二、為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需要者所需之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長照服務,本部自107年度起施行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該基準之餐食照顧(BA05),依其組合內容及說明係指(一) 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
照顧組合與支付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依相同服務碼、主題及互相引用自動歸類。發文較新不必然取代舊函,請以原始公文的施行、廢止與適用範圍為準。
20221104 1111961683 BA05 1111104-衛部顧字第1111961683號-照顧組合餐食照顧(BA
新北市
- 正本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副本
- 本部長期照庚司
相關函釋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依相同服務碼、主題及互相引用自動歸類。發文較新不必然取代舊函,請以原始公文的施行、廢止與適用範圍為準。
20200521 1091961188 通則 1090521-衛部顧字第1091961188號-支審系統檢核條件暨申報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正本
- 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金門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
- 副本
- 臺中市政府、連江縣政府、臺北市政府、澎湖縣政府、桃園市政府咒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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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前述輔導期限迄今 , 檢核異常情形已大幅下降 , 為加強 # 支審系統檢核功能 , 落實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規定 , 提高縣市政府審核效率 , 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 , 支審系統調整以下檢核條件 : (一 ) 考量於同一服務時段內提供服務炊數之合理性 , 故於支審系統針對 B、C、D、( 碼設定單筆服務紀錄數量不得大於 1 次 , 但依照顧實務 , 有必要執行 2 次 ( 含 ) 以上之服務項目 , 或提供跨夜服務之項目不在此限 , 例如 BA02、BA05-1( 一般備餐 )、BA10、BA11、BA12、BA13、BA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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