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盡」是公文

口說無憑,有函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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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關鍵字 BA10

BA10 系列服務碼別規範

已列出官方附表中收錄的 1 項相關子碼,依子碼順序排列。選擇完整子碼(例如 BA17d1)可單獨查看該項規範。

僅顯示已成功同步的現行官方附表碼別資料;同步或校對不足時不使用舊版內容補缺。原民區或離島價格依官方範圍認定;實際服務仍須符合核定照顧計畫。

BA10翻身拍背
服務內容與規範

一、內容:扣背、震顫、翻身,及相關照顧指導(依衛生福利部所定指引執行)。

二、本組合完整實施一次為一給(支)付單位。

一般地區支付價格:155 元;原民區或離島:190 元

部分負擔(每組合,元)
支付區域第三類/一般戶 16%第二類 5%第一類 0%
一般地區2470
原民區或離島3090

依附表五無條件捨去小數點。長照第一類包含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法定資格,適用 0%;第二類符合特定津貼資格者適用 5%。身分以照顧計畫核定為準;超額、自費及 BA15 共用區域另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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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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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20200521 1091961188 通則 1090521-衛部顧字第1091961188號-支審系統檢核條件暨申報

符合關鍵字 BA10
收文範圍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正本
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金門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
副本
臺中市政府、連江縣政府、臺北市政府、澎湖縣政府、桃園市政府咒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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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前述輔導期限迄今 , 檢核異常情形已大幅下降 , 為加強 # 支審系統檢核功能 , 落實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規定 , 提高縣市政府審核效率 , 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 , 支審系統調整以下檢核條件 : (一 ) 考量於同一服務時段內提供服務炊數之合理性 , 故於支審系統針對 B、C、D、( 碼設定單筆服務紀錄數量不得大於 1 次 , 但依照顧實務 , 有必要執行 2 次 ( 含 ) 以上之服務項目 , 或提供跨夜服務之項目不在此限 , 例如 BA02、BA05-1( 一般備餐 )、BA10、BA11、BA12、BA13、BA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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