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12 系列服務碼別規範
已列出官方附表中收錄的 1 項相關子碼,依子碼順序排列。選擇完整子碼(例如 BA17d1)可單獨查看該項規範。
僅顯示已成功同步的現行官方附表碼別資料;同步或校對不足時不使用舊版內容補缺。原民區或離島價格依官方範圍認定;實際服務仍須符合核定照顧計畫。
一、內容:協助上(下)樓梯、協助輪椅搬運上(下)樓梯,樓梯數為一層樓以上(含)者。範圍包含長照給付對象住家內及二樓以上之家門口至一樓。
二、本組合限問題清單顯示「移位問題」或「上下樓梯問題」者。
三、不適用於使用電梯、爬梯機、樓梯升降椅者。
四、本組合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長照給付對象突發性或臨時性之照顧需要,先行臨時提供服務,並應於服務提供後立即通知擬訂照顧計畫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且經照管中心確認。
一般地區支付價格:130 元;原民區或離島:155 元
| 支付區域 | 第三類/一般戶 16% | 第二類 5% | 第一類 0% |
|---|---|---|---|
| 一般地區 | 20 | 6 | 0 |
| 原民區或離島 | 24 | 7 | 0 |
依附表五無條件捨去小數點。長照第一類包含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法定資格,適用 0%;第二類符合特定津貼資格者適用 5%。身分以照顧計畫核定為準;超額、自費及 BA15 共用區域另依規定計算。
搜尋結果
找到 2 份相關公文相關函釋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依相同服務碼、主題及互相引用自動歸類。發文較新不必然取代舊函,請以原始公文的施行、廢止與適用範圍為準。
20200521 1091961188 通則 1090521-衛部顧字第1091961188號-支審系統檢核條件暨申報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正本
- 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金門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
- 副本
- 臺中市政府、連江縣政府、臺北市政府、澎湖縣政府、桃園市政府咒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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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前述輔導期限迄今 , 檢核異常情形已大幅下降 , 為加強 # 支審系統檢核功能 , 落實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規定 , 提高縣市政府審核效率 , 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 , 支審系統調整以下檢核條件 : (一 ) 考量於同一服務時段內提供服務炊數之合理性 , 故於支審系統針對 B、C、D、( 碼設定單筆服務紀錄數量不得大於 1 次 , 但依照顧實務 , 有必要執行 2 次 ( 含 ) 以上之服務項目 , 或提供跨夜服務之項目不在此限 , 例如 BA02、BA05-1( 一般備餐 )、BA10、BA11、BA12、BA13、BA15、點
AA06 服務碼相關函釋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依相同服務碼、主題及互相引用自動歸類。發文較新不必然取代舊函,請以原始公文的施行、廢止與適用範圍為準。
衛部顧字第1151962822號關於長照個案嗣後符合AA06身體照顧困難加計條件之適用方式
臺南市
- 正本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副本
- 各直還市及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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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落實費用核實申報並兼顧實務運作 , 針對使用 BA01 基本身體清潔、BA07 協助沐浴及洗頭或 BA12 協助上 (下 ) 樓梯之長照給付對象 , 於照顧計畫核定後因體況改變致八 06 資格異動者 , 線處理原則如下 : (一 ) 新增資格 (新增管路、傷口或體重達和 0 公斤以上 ) : 應由照說專提前複評 , 並依照顧需求重新調整照顧計畫後始得申報 , B 不得事後追溯申報費用。
現行機制同係由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宣 (下稱照管系統 ) 依照顧管理專員 ( 下稱照專 ) 評估結果痢定資燃 s 並須搭配指定服務組合紀錄始得申報。三、為落實費用核實申報並兼顧實務運作 , 針對使用 BA01 基本身體清潔、BA07 協助沐浴及洗頭或 BA12 協助上 (下 ) 樓梯之長照給付對象 , 於照顧計畫核定後因體況改變致八 06 資格異動者 , 線處理原則如下 : (一 ) 新增資格 (新增管路、傷口或體重達和 0 公斤以上 ) : 應由照說專提前複評 , 並依照顧需求重新調整照顧計畫後始得申報 , B 不得事後追溯申報費用。
本工具提供相關碼別內容及公文檢索,不會直接判定服務能否執行。已收錄內容可能隨規定修正,實務仍須依現行辦法、核定照顧計畫及主管機關函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