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08 系列服務碼別規範
已列出官方附表中收錄的 1 項相關子碼,依子碼順序排列。選擇完整子碼(例如 BA17d1)可單獨查看該項規範。
僅顯示已成功同步的現行官方附表碼別資料;同步或校對不足時不使用舊版內容補缺。原民區或離島價格依官方範圍認定;實際服務仍須符合核定照顧計畫。
一、內容: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及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之評估,並與長照給付對象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畫之項目及期待。
2.經確診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之評估,並與長照給付對象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畫之項目及期待。
3.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含執行策略)。
4.執行紀錄。
二、四次措施(含評估及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訂)為一給(支)付單位。
三、訓練目標:
1.提升生活自理能力。
2.促進社會參與。
3.減緩退化。
四、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一般地區支付價格:6,000 元;原民區或離島:7,200 元
搜尋結果
找到 1 份相關公文長照人員資格及訓練
1 份公文・按發文日期由新到舊依相同服務碼、主題及互相引用自動歸類。發文較新不必然取代舊函,請以原始公文的施行、廢止與適用範圍為準。
衛部顧字第1151962452號函(教保員納入長照人員資格)
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
- 正本
- 臺北市政府
- 副本
- 臺南市政府、新竹市政府、金門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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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3 頁該類教保員列入第3款長照人員,與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列,並得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個別化服務計畫擬定與執行」(CA08)提供服務。
本工具提供相關碼別內容及公文檢索,不會直接判定服務能否執行。已收錄內容可能隨規定修正,實務仍須依現行辦法、核定照顧計畫及主管機關函釋。
